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虽然消费税调整早已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但是从本次税率的调整来看,这其中还是有许多小“意外”。如果说大排量车税率上涨那是必然,1.0升以下小排量车税率下调是顺应趋势,那作为家用车甚至是中国汽车市场主流排量的1.6~2.0升车型呢,似乎变化并不大,甚至是没有变化。那么,本次调整只可能促使同时生产大排量和小排量车的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减产大排量车,增产小排量车来抵消增加的生产成本,所以本次调整政策指导意义就远大于降低税率本身的实际作用。只有随着燃油税等措施的出台,政策调控作用才会明显,到那时汽车市场格局必将会发生重大变革。